法條解讀亮點三:定位網購平臺責任
發布時間:2022-03-28
【法條】
新《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案例】
吳女士在某大型網購平臺上的一家手表網店中購買了一款某知名進口品牌手表。實際收到貨后,吳女士發現自己購買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聯系賣家退貨,但通過網店中所留的電話、郵件等均無法聯系上。吳女士向網購平臺工作人員反映,他們在核實后表示,對方當時提供驗證的身份證件系假冒,目前他們已將這家網店關閉,吳女士所遭受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解讀】
網絡等非門店購物方式與傳統的購物方式不同,對于商家是否具有經營資質、信譽等情況,買家無從查證,這就需要網絡平臺提供商加強審查和監管。新《消法》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的責任進行了清晰定位,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要承擔先行賠償的責任。上述案例,根據新《消法》,吳女士有權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承擔賠償責任。
【提醒】
網購平臺承擔責任有前提。只有在網購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